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市场监管系统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A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打造持续出众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泰州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突出集成创新,坚持扬长补短,强化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促进营商提优、质量提升、减负提效、产业提级,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注重“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从“我要怎么办”向“企业和群众要我怎么办”转变,努力创造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化升华品质泰州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质量提升和创新驱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营企业在设立、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三、工作举措
(一)营商提优
1.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名称自主选择,推广开办企业“全链通”平台、个体工商户“六办”简易登记,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便利化。巩固“不见面审批”改革实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防爆电气等3项产品转为3C认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局委托办理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探索“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管理,在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告知承诺制”,优化小作坊准入服务,将原来的60平米(含)以下小餐饮需要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处、质量监督管理处、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2.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修改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对涉企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3.推行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加大“守重”企业培育力度,落实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修复机制。(信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处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打假保优协作网,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品牌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稽查处)
5.建立民营企业对接服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资源,扎实开展“市场监管企业行”“市场监管项目行”活动,及时掌握企业需求,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服务。加快推进投诉举报“五线”合一,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各相关职能处室、事业单位)
(二)质量提升
6.夯实企业质量基础。完善民营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制度,组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质量研讨会或高端质量论坛,举办QC小组成果发表会,展示优秀民营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优秀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对泰州市区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3A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泰州市区新认定为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泰州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0.2万元。(质量发展处)
7.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话语权。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对泰州市区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泰州市区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泰州市区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泰州市区民营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标准化处)
8.深化“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计量管理机制和技术能力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试验筛校准装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项,满足民营企业检定、校准、测试需求。(计量处)
9.促进企业认证认可提档升级。扶持民营企业单独或股份制形式或以行业协会名义成立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指导通过资质认定,开展“泰州品质”认证试点。深入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义务培训,引导企业打造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促进企业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
10.打造质量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检验检测资源共建共享,加速“泰检易”公共服务平台扩容,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速市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建设,筹建大健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力争国家特防中心通过总局验收,推进省特种设备应急实操检验中心建设,积极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持。(标准化院、计量院、省特检院、省特防中心、药检所)
11.组建融合服务专家团队。组建涵盖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领域的专家团队,对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对新建民营企业产品检验设备购置、计量器具配备、标准采用、检测方法选取、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在技术机构设立“质量检测门诊”受理点,方便企业“问诊”。(人教处、质检院、计量院、纤检院、标准化院、省特检院泰州分院、省特防中心、药检所)
12.加强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装备和人才技术优势,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培养专业性强、素质过硬的技术人才队伍。开展驻企“双向培训”,检验人员以企业设备培训企业员工,同时学习产品生产流程和工艺,为企业提供产品改进建议。(质检院、计量院、纤检院、标准化院、省特检院泰州分院、省特防中心、药检所)
(三)减负提效
13.落实企业价费优惠政策。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60项117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落实停征收费政策,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免费计量咨询、培训和检测服务,不断满足民营企业关键参数测量需求。实施民营企业计量检测服务优惠政策,对本地民营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免费检定,对本地民营企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减免20%收费,对新建一年内(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开办日期为准)泰州民营企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减免50%收费。(计量院)
1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对近年来扶持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省、市降本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处)
15.“三押一贷”助企融资。优化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每年通过股权质押帮助企业解决担保债权金额100亿元以上,通过动产抵押帮助企业融资实现主债权50亿元以上。对泰州市区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并按照不超过其当年所申请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万元。加强与银行沟通协作,服务“守信贷”合作项目,为“守重”企业融资提供帮扶。(行政许可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品牌发展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四)产业提级
16.统筹产业规划和重点企业培育。制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引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加快培育医疗器械骨干企业,围绕高性能诊疗设备、高端体外诊断试剂、高值医用耗材、移动医疗和专科器械等产品,重点培育10个以上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的名牌产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新时代科技新长征”暨“双招双引”推介活动,深化企业与高校、技术机构、协会组织的合作联系。积极落实广告业发展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广告创意设计交流活动,指导广告企业提升资质认定等级。(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进口备案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
17.推进研发成果本土转化和产业化落地。搭建技术研发、交易、孵化加速的产业创新中心,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承担重大项目、高校及科研院所衍生企业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和孵化器、开展人才互派交流培养等机制,推进产业资源与科技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科技成果本土落地、本土产业化进程。(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
18.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对泰州市区民营企业当年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泰州市区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19.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民营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泰州市区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积极扶持涉农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商标品牌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共同参与,强化系统思维,推进职能融合,加强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加强工作联动,牵头责任处室要统筹协调,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和成效,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要通过媒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让广大民营企业、社会各界知晓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